税务人员税收业务违法行为处分规定

2025年11月09日 11: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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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适用对象与核心原则

适用人员:税务机关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

核心原则:党管干部、公平公正、惩戒与教育结合、依法保障合法权益

二、处分种类与适用规则

(一)处分类型及期限

警告(6 个月)、记过(12 个月)、记大过(18 个月)、降级 / 撤职(24 个月)、开除

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 / 职级 / 级别,记过及以上不得晋升工资档次;撤职需降职降薪

(二)从轻 / 减轻处分情形(满足其一即可)

主动交代违法事实、配合调查、检举他人属实

主动挽回损失 / 消除影响、起次要作用、上交违法所得等

(三)从重处分情形(满足其一即从重)

处分期内再故意违法、阻止检举 / 伪造证据、包庇同案人

胁迫他人违法、拒交违法所得等

(四)免予 / 不予处分情形

情节轻微且有从轻情形,可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

不明真相被裹挟参与,经教育悔改的

三、主要违法行为及对应处分

违法情形

核心处分标准

擅自改变征税范围、税款入库级次

降级或撤职

提前 / 延缓征税、虚增税收收入、配合统计造假

一般:警告 / 记过 / 记大过;较重:降级 / 撤职;严重:开除

擅自开征 / 停征 / 减免税等

同上

违规参与招商引资涉税操作

较重:警告 / 记过 / 记大过;严重:降级 / 撤职 / 开除

强制指定涉税中介、近亲属违规从事涉税中介

同上

违规采取税收保全 / 强制执行(如查封生活必需住房)

较重:警告 / 记过 / 记大过;严重:降级 / 撤职;特别严重:开除

私分扣押财物、隐匿伪造案件证据

一般:警告 / 记过 / 记大过;较重:降级 / 撤职;严重:开除

泄露涉税保密信息、出借业务账号

同上

收受纳税人财物、截留挪用税款

同上

刁难纳税人、打击报复检举人

较重:警告 / 记过 / 记大过;严重:降级 / 撤职;特别严重:开除

协助纳税人逃税、虚开发票、违规调整发票额度

一般:警告 / 记过 / 记大过;较重:降级 / 撤职;严重:开除

应移交司法机关而不移交

一般:记过 / 记大过;较重:降级 / 撤职;严重:开除

玩忽职守不征 / 少征税款

一般:警告 / 记过 / 记大过;较重:降级 / 撤职;严重:开除

四、处分程序与附则

调查与决定:初步调查→立案(负责人批准)→2 人以上调查→告知被调查人→听取申辩→制作处分决定书(载明事实、依据、申诉途径)

回避制度:调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、是近亲属等需回避

申诉权利:对处分不服可按规定复核、申诉

其他适用

    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对应规定执行

    • 编外人员由税务机关或其任职单位处理

    • 社保费、非税收入征收中的违法违规,参照本规定处分

施行时间: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,原《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》废止